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。
:::
嗨 Hi!    

相關法規

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- 第三十一條

第三十一條
  經濟部為防制先驅化學品之工業原料流供製造毒品,得命廠商申報該項工業原料之種類及
  輸出入、生產、銷售、使用、貯存之流程、數量,並得檢查其簿冊及場所。廠商不得規避、
  妨礙或拒絕。
  
  前項工業原料之種類及申報、檢查辦法,由經濟部定之。
  
  違反第一項規定不為申報者,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通知限期補報,
  屆期仍未補報者,按日連續處罰。
  
  規避、妨礙或拒絕第一項檢查者,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
  及強制檢查。